為了確保測色結果的準確性,需要選購質量好、精度高的測色儀。那么,如何判斷測色儀的質量呢?本文從測色儀的通用技術要求的角度進行了總結,以供參考。
一、外觀
1. 儀器主機的光、機、電各部分應能正常工作,不應有任何影響儀器計量性能及JJG 595一2002功能的缺陷。
2. 儀器配套的專用工作白板和色板應平整、清潔、干燥、顏色均勻、不透明,無裂痕、皺紋和氣泡等缺陷。
3. 儀器應有如下標記:名稱、型號、編號、廠名、銘牌標志及出廠日期。
二、照明與觀測條件
測色儀應符合 GB/T 3978-1994《標準照明體及照明觀測條件》中的規(guī)定,即應符合45/0,0/45,0/d,d/0四種條件中的任一種。
1.?45°/垂直(用45/0表示)
樣品被一束或多束光照明,照明光束的軸線與樣品表面的法線成夾角(45±2)°;觀測方向和樣品的法線間的夾角不應超過10°,照明光束的軸線和任一條光線間的夾角不應超過8°。在觀測光束方面也應遵守同樣的限制。
2.?垂直/45°(用0/45表示)
樣品被一束光照明,該光束的有效軸線與樣品的法線間的夾角不應超過10°;在與法線成(45±2)°的角度下觀測樣品;照明光束的軸線和任一光線間的夾角不應超過8°。在觀測光束方面也應遵守同樣的限制。
3.?漫射/垂直(用d/0表示)
樣品被積分球漫射照明,樣品的法線和觀測光束的軸線之間的夾角不應超過10°;當積分球開孔部分的總面積不超過球內反射整球面積的10%時,其直徑可以是任意的;觀測軸線和任一觀測光線間的夾角不應超過5°。
4.?垂直/漫射(用0/d表示)
樣品被一束光照明,該光束的軸線與樣品法線間的夾角不應超過10°,用積分球收集反射通量;照明光束的軸線和任一光線間夾角不應超過5°;當積分球開孔部分的總面積不超過球內反射整球面積的10%時,其直徑可以是任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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